유럽 ​​연합: 일회용 플라스틱 사용 금지 발효

2022-03-22 16:02

2021 年 7 月 2 日, 一次性塑料指令 在欧盟 (EU) 生效。该指令禁止某些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一次性塑料产品”被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其构思、设计或投放市场的目的不是为了同一目的多次使用。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准则,包括被视为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示例。(指令第 12 条。)

对于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国家减耗措施、塑料瓶单独回收目标、塑料瓶设计要求、塑料制品强制标签等方式限制使用,告知消费者。此外,该指令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这意味着生产者必须承担某些产品的废物管理清理、数据收集和意识提升的费用。欧盟成员国必须在 2021 年 7 月 3 日之前实施这些措施,但瓶子的产品设计要求除外,该要求将从 2024 年 7 月 3 日起适用。(第 17 条)

该指令实现了 欧盟的塑料战略 旨在“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转型”。(第 1 条)

一次性塑料指令的内容

市场禁令

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提供以下一次性塑料:

  • 棉花棒

  • 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 盘子

  • 吸管

  • 饮料搅拌器

  • 附在气球上并支撑气球的棍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它们的盖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它们的盖子和盖子

  • 由含氧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第 5 条连同附件 B 部分。)

国家降耗措施

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某些没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的消耗。成员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措施说明并公开。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制定国家减排目标,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或对一次性塑料产品收费。欧盟成员国必须在 2026 年之前实现这些一次性塑料消费的“雄心勃勃和持续减少”,“导致消费增长的实质性逆转”。消费和减少的进展必须得到监测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第 4 条)

塑料瓶分类收集对象及设计要求

到 2025 年,市场上 77% 的塑料瓶必须回收利用。到 2029 年,必须回收 90% 的量。此外,还将实施塑料瓶的设计要求:到 2025 年,PET 瓶在制造过程中必须至少包含 25% 的再生塑料。到 2030 年,所有瓶子的这一数字将上升到 30%。(第 6 条第 5 款;第 9 条。)

标签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涂抹器、湿巾、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水杯等,必须在包装或产品本身上贴有“醒目、清晰、不可磨灭”的标签。标签必须告知消费者产品的适当废物管理选项或应避免的废物处理方式,以及产品中塑料的存在和乱扔垃圾的负面影响。(第 7 条第 1 款连同附件 D 部分。)

延伸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必须承担以下产品的宣传措施、废物收集、垃圾清理以及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费用:

  • 食品容器

  •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小包和包装纸

  • 最大容量为 3 升的饮料容器

  • 饮料杯,包括杯盖和杯盖

  • 轻质塑料手提袋

  •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

  • 湿纸巾

  • 气球(第 8 条第 2、3 款连同附件 E 部分)

但是,湿纸巾和气球的垃圾收集费用无需支付。

意识提升

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鼓励负责任的消费者行为,并告知消费者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以及乱扔垃圾和其他不当废物处理对环境和下水道网络的影响。(第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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